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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 香港会员积分卡只适用于香港门市;澳门会员积分卡只适用于澳门门市。
- 凡购物满$50或以上(购买购物卡、礼券、代煮、外借服务及按金金额除外;购物金额以会员价折实后计算)即可获得积分,每1分相等于$1。
- 所有级别会员可累积「金积分」及「银积分」。白金卡及金卡以主卡或副卡购物皆可累积积分,但只有主卡才可使用积分,副卡不可使用积分;银卡并无主卡及副卡之分,只有银卡持卡人才可使用积分。
- 「金积分」:可于全港所有门市用作购买燕窝、野生冬虫夏草、日本海参干鲍、野山花旗蔘、指定滋补品或即食燕窝产品。
「银积分」:可于全港所有门市用作购买海味、指定滋补品、日韩、+Int’L国际或指定香港制造产品。
使用积分最高可扣减每张销售单指定类别的一半金额,不可多于实际缴付金额,使用积分必须为整数。积分兑换率会因不同推广优惠而改变。
- 购物前必须出示由楼上®发出之有效会员积分卡,会员积分卡必须保持完整状况,已损坏或影印本等恕不接受。如会员无法出示会员积分卡,仍可享有会员折扣优惠,但不可获取或使用积分。
- 积分有效期为一年,每次购物后已累积的所有积分会自动续期一年,如此类推。
- 积分获取后翌日开始生效;可累积使用,但须于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已使用的积分会被即时扣除。
- 积分逾期将每年自动扣减(白金卡及金卡:50分;银卡:20分)后自动续期。
- 会员原则上可享永久会籍,惟五年内没有任何购物,会籍及所有积分便会自动取消。
- 会员积分卡上的会员编号必须与购物单据上的会员编号相同方为有效。
- 积分不可兑换现金,亦不可转让或转移至其他会员积分卡上,亦不可与其他会员积分卡同时使用。
- 以积分购物,亦会计算在「消费总金额」内,同样享有积分回赠。
- 赠品不计算积分。
- 退换货时必须出示正本收据,否则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经退货后,积分须重新计算,已使用之积分差额须按使用当日之兑换率补回。如果没有足够积分扣减,便会以现金价值补回。
- 当升级、换卡或补卡时,均须会籍本人亲身到门市办理手续,恕不接受委托及授权他人领取。
- 如会员报失或要求重发卡,会籍本人须凭有效身份证及亲身填写会员申请表。白金卡及金卡会员会被扣除50分或缴付$50作为发卡费;银卡会员会被扣除20分或缴付$20作为发卡费。
- 会员有责任妥善保管自己的会员积分卡,所遗失的积分本公司不负上任何责任。
- 所有积分及有效期以楼上有限公司及楼上(澳门)有限公司记录为准。
- 楼上有限公司及楼上(澳门)有限公司保留更改使用条款的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更改內容及最新条款以楼上®官方网站及门市公布为准,并保留最终决定权。
注:澳门分店,金额以澳门币(MOP)计算